歐盟新電池法規(guī)(EU)2023/1542自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,作為《歐洲綠色協(xié)議》的一項重要成就,新電池法是首個以法規(guī)形式(Regulation)針對電池全生命周期進行規(guī)范的法律文件,覆蓋電池生產(chǎn)、使用、再利用和回收各階段,旨在推動歐盟的循環(huán)經(jīng)濟,實現(xiàn)歐盟碳中和目標。
根據(jù)電池質(zhì)量和用途,新電池法將適用本法規(guī)的電池分為5類。分類標準一致性確保成員國在廢物收集和回收方面制定的措施一致,減少不確定性。
1.1. 電動汽車電池 (簡稱EV電池)
---專門為法規(guī)(EU) 2018/858 定義的M、N和O類混合動力或電動汽車提供牽引力而設計的電池;
---專門為法規(guī)(EU) 168/2013中定義的L 類車輛提供牽引力而設計的、質(zhì)量超過25Kg的電池。
1.2. 輕型交通工具電池(簡稱LMT電池)
---專門為輪式車輛提供牽引力而設計、密封且質(zhì)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電池。該種輪式車輛是指可單獨由電機供電、也可由電機和人力相結合供電的車輛,包括法規(guī)(EU) 168/2013定義的L類車輛。但此類電池不包括電動汽車電池。
1.3. 啟動、照明和點火電池(簡稱SLI電池)
---專門為啟動、照明或點火提供電力而設計的電池。也可用于車輛、其他運輸工具或機械的輔助或備用目的。
1.4. 便攜式電池
---非專門為工業(yè)用途設計的、密封且重量小于或等于5Kg、不屬于電動汽車電池、LMT電池或SLI電池的任何電池。
1.5. 工業(yè)電池
---專門為工業(yè)用途設計的電池、或經(jīng)過重新利用準備后擬用于工業(yè)用途、或重量超過5公斤的且不屬于電動汽車電池、LMT電池、SLI電池的任何其它電池。
2 歐盟新電池法必要要求:
2.1. 符合碳相關要求
---《新電池法》要求,EV電池、容量超過2kWh的可充電工業(yè)電池、LMT電池,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和標簽。
---企業(yè)需根據(jù)相關標準收集并計算(向歐盟出售的)電池在每一個生命周期階段的碳排放數(shù)據(jù),包括上游原材料、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報廢和回收。
---對碳足跡等級分級。
---設定碳足跡強制性限值。
具體時間要求如下:
2.2. 提供電池二維碼和數(shù)字護照
---從2027年2月18日起,所有電池都應標有二維碼。二維碼應與背景顏色形成高度對比,其大小應便于通用二維碼閱讀器讀取。二維碼所提供的信息應完整、最新且準確。
---對于不同類型的電池,二維碼需確保如下訪問權限:
(a)對于LMT電池、容量大于2kWh的工業(yè)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,應有電池護照;
(b)對于其他電池,應包含一般信息、電池單獨收集標志、超限物質(zhì)化學符號、符合性聲明、盡職調(diào)查報告以及有關防止和管理廢電池的信息;
(c)對于SLI電池,應包含活性材料中包含有回收鈷、鉛、鋰或鎳的量。
3. 粘貼CE標志
---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前,應粘貼CE標志。
---CE標志應明顯、清晰且永久地貼在電池上。如果由于電池的性質(zhì)而無法做到,則應將其貼在電池的包裝和隨附文件上。
4. 確保標簽和信息要求
4.1標簽要求:所有標簽和二維碼應明顯、清晰且不可磨滅地印在或刻在電池上。如果由于電池的性質(zhì)和尺寸而無法做到,則應將標簽和二維碼貼在電池的包裝和隨附文件上。
4.1.1一般信息
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或第 10 段所述執(zhí)行法案生效 18 個月后開始(以最遲者為準):
①電池應貼附包含如下十項一般性信息的標簽。
a) 制造商的信息;
b) 電池類別和電池可識別信息;
c) 生產(chǎn)地點(電池生產(chǎn)廠的地理位置);
d) 生產(chǎn)日期(年月);
e) 重量;
f) 容量;
g) 化學成分;
h) 電池中除汞、鎘或鉛以外的有害物質(zhì);
i) 可用滅火劑;
j) 電池中重量百分比濃度超過0.1%的關鍵原材料
②可充電便攜式電池、LMT電池和SLI電池需要貼有包含其容量信息的標簽。
③不可充電便攜式電池應貼有標簽,其中包含在特定應用中使用時的最小平均持續(xù)時間信息,并附有指示 “不可再充電” 的標簽。
4.1.2電池單獨收集標志
從2025年8月18日起,所有電池應標有電池單獨收集標志。
單獨的收集標志應至少占電池最大一面面積的3%,最大尺寸為5×5cm。如果是圓柱形電池,單獨收集標志應至少覆蓋電池表面積的1.5%,并且最大尺寸為5×5cm。如果電池的尺寸使得單獨的收集符號小于0.47×0.47 cm,則電池不需要標記該標志。但應在包裝上打印一個尺寸至少為1×1cm的單獨收集標志。
4.1.3超限化學物質(zhì)符號
所有鎘含量超過0002%或鉛含量超過0004%的電池應標有相關金屬的化學符號:Cd或Pb。指示重金屬含量的相關化學符號應印在單獨收集標志的下方,并且應覆蓋至少該符號四分之一大小的區(qū)域。
4.2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壽命的信息要求
從2024年8月18日起,用于確定電池健康狀態(tài)和預期壽命的參數(shù)的最新數(shù)據(jù)應包含在固定電池儲能系統(tǒng)、LMT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的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中。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應包括軟件重置功能。